常见问题
同一个项目2份环评验收事宜
问:项目在2021年8月审批了一份新建项目环评,在未完全建设好的情况下。现又于2022年4月扩建了一份扩建项目环评,现在项目已建设好,2份环评是否能一起验收?应如何验收符合要求?
答:您好!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原则上,一个环评对应一个验收。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