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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从八个方面改革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监管执法 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提出8个方面38项工作任务,涉及74项具体工作举措,其中创新举措42项、常规深化举措32项,全方位、多角度改革重构全市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执法模式、执法手段,落实最严格、最严厉的环境违法惩处要求,着力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一、探索构建三级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全面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整合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力量,推动市级现有编制人员向镇街(园区)一线监管执法单位下沉;由镇街(园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统一管理的模式,科学增配人员组建一支“专职+专业”的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破解人手不足的困局。推动环境监管与行政处罚相分离,取消现行市、镇两级按照企业涉污程度分级监管的方式,将行政处罚权上收至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将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含调查取证权)全面下放至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全面明晰监管职责分工。
二、实施全方位、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推动实施“双随机”抽查与差别化、清单式、全天候、异地交叉、线索溯源、监测监管联动、多方协同等多种监管模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企业库,按照重点监管、一般监管和低频监管三种类别实行不同比例抽查监管;出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指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非工作时段监管巡查制度,坚持异地用兵,打破日常监管执法的固有时间和区域限制;修订有奖举报办法,扩大有奖举报范围,分发挥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开创监管执法齐抓共管新局面。
三、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现监管执法效能倍增。编制出台《东莞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实施规划(2019-2021)》,推动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科技监管,提升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化监控水平,凡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以及国考断面流域内排水量占比总量85%以上的重点涉水排污企业,强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强化监管执法装备配置和管理,市一级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镇一级达到二级标准。
四、落实最严厉、最震慑的生态环境违法惩处。加快出台我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推进司法全过程高效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打击。拓展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强化环境失信单位和个人多部门联合惩戒。推行警示教育与公开道歉承诺制。
五、全方位、严要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全面规范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从污染源头到末端排放全过程、模块化划分管理要求,压实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强制要求垃圾焚烧企业和环保专业基地等重污染企业,实时向公众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行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专业运营。建立涉污企业每季度通过APP软件填报产污、治污和排污等信息的制度。
六、开展多层次、常态化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生态环境信息。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原则,通过分类(行业)培训、组织讲座、媒体宣传、送法入企等方式,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学法、懂法、遵法、守法。设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定期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七、落实最严肃、最有力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加快出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晰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考核权重,推动监管执法“一岗双责”落实。加大环境执法稽查力度,对1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每月调度全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数据,建立排名机制,对排名末位3名的,约谈由市局分管领导约谈镇街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八、打造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监管执法队伍。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开展不少于4次现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开展不少于1次跨部门联动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出台生态环境履职尽责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的轮岗交流,狠抓队伍廉政和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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