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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2022-09-28 09:10:54 东莞市中科新蓝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2022年9月26日,虎门生态环境分局对虎门镇白沙社区企业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旨在针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逐一排查监管,并且通过现场检查指导及教育,使企业了解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学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内容,确保责任主体能有效地做到守法经营,共同营造社会良好环境治理氛围。本次行动共检查企业11家,未发现问题相关环境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若有违反,则由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据本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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