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江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这样做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推动赔偿案件办理,江门市副市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曹阳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专题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近年来,江门市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致力构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机制,创新试行办案一次性指定制度;完成四批案件线索的研究筛查工作,有序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宗,赔偿义务人已支付损害赔偿金额超千万元,受污染环境得到修复,案件办理取得实质性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科学研判、协调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
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江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短板和不足,规范启动标准和办理流程,切实统筹调动各方力量,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
加强线索研判,确保应赔尽赔
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等过程中,对照国家、省改革文件深入查挖、科学研判,对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案件依职责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尤其是针对恶意排污、破坏生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义务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成本,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提尽提、应赔尽赔”。
来源:江门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