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项目按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锅炉、炉窑等,仅生产过程中使用硝酸产生少量氮氧化物,现有可引用的监测数据有二氧化氮,请问是否还需要补充监测氮氧化物?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建议结合项目污染物理化性质,合理确定特征污染物。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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