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请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第10款规定的运行比对监测是应由运行单位开展的吗?若是,那应该多久进行一次?是否可以与第8 款规定的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同时进行?
答:您好,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依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10.1“运行工作管理应从参数设置和管理、检查维护、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校准、比对试验检修和故障处理、比对监测以及记录与档案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运行工作检查表见附录J”。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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