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登记延续对象及时限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
二、操作步骤
(一)未超有效期
未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登记延续。操作步骤如下: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2、点击“网上申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3、进入企业界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4、进入登记页面,点击“登记延续”进行登记,延续时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已超有效期
第1、2、3步步骤同上;
4、进入排污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注销已失效的排污登记。
5、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并更新,填报完成后提交,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遗忘用户名或密码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下方“忘记账号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若忘记手机号,可联系企业所在辖区的生态环境部门找回或修改手机号。
(二)补充工业噪声信息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相关要求,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延续、变更排污登记时,按照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内容包括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等。企业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在2025年底前完成将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
排污登记表格式(工业噪声部分)如下:
来源:环境生态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