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履行了环评手续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环评是否一致;
是否按要求履行了排污许可有关手续。
二、是否有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
废水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是否与环评、排污许可批复的一致;
是否有超标排放的情形;
是否存在稀释排放、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是否存在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废水的情况。锅炉软化水、循环冷却水等都属于废水的范畴,不得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
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比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情形。
是否存在通过暗管等非法定排放口的形式排放污染物;
是否存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阀门的现象;
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情形;
是否存在使用COD掩蔽剂等干扰监测结果的情形。
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口口设置情况
要求雨污分流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雨污分流;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一类水污染物的是否与第二类污染物分别收集;
通过核查台账,检查废水水量、水质是否在正常范围;检查药剂使用台账、设施运行记录判断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核查水平衡状况,判断废水处理量与处理能力是否匹配,判断是否存在偷排的情形。
污泥产生情况检查。检查污泥贮存场所,是否按照要求贮存污泥,核实废水水量水质,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在正常范围;污泥贮存是否采取了恶臭防治措施。
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经过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满足《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有关要求;
废水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
四、自行监测运行情况
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水污染物自行监测;
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是否存在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形是否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形;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保存自动监测原始监测记录的情形;
是否存在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情形。
五、雨水排放和事故废水管理情况
是否建设有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于,初期雨水池大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后期雨水的排放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洁净雨水的排放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是否需要管控洁净雨水以排污许可为准);
对于化工企业,还应关注是否按照规定建设有三级防控体系;事故废水池容积是否满足要求;事故池是否存在非事故状态下被占用超过有效容积的1/3且无紧急排空技术措施的情形。
来源:过生藤 生态环境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