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近日使用无人机在辖区内进行执法巡查,发现位于北王路高埗段的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陈旧,疑似存在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鞋材大底、塑胶配件和鞋底配件加工生产,已办理环评审批、自主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登记,现场设有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注塑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闲置状态,废气处理设施配套的风机未开启,注塑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部分敞开的门窗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关闭车间门窗,开启废气处理设施,同时对该企业现场制作双笔录。
以案释法
该企业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企业将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