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请问金属加工过程中含油金属屑怎么判断属于危险废物,对照《危废管理名录》(2025版)“HW09 900-006-09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8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两项危废中均没有包括含油金属屑。含油金属屑沥干油后是否可以作为一般固废废物,交由炼钢厂回收再利用。
答:您好,《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代码900-200-08、900-006-09,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鼓励辖区内符合豁免利用条件的金属冶炼单位,经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成为豁免利用单位,依法提供豁免利用能力,解决市场需求。 有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解读释义事宜,需咨询生态环境部等法定解释权的单位。在无官方权威解读前,请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