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阶段
1、资料准备
①需提交《环保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环保设施设计方案与图纸、环保设施业主验收合格证明等。
②补充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转移合同、零星废水处置协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③涉及生态类项目(如房地产、公路等)需额外提供生态调查报告、雨污分流及生态恢复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2、环评审批确认
确保项目建设规模、工艺及环保措施与环评批复一致,若存在工艺调整、产能扩大等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
二、污染治理实施阶段
1、设施建设与调试
①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调试。
②调试期间需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调试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至12个月。
2、委托监测与报告编制
①委托资质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实施现场监测,重点覆盖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处理效果,形成正式监测报告。
②生态类项目需增加生态恢复效果评估(如绿化率、水土保持措施等)。
三、自主验收阶段
1、组织验收会议
①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家、设计单位及监测机构开展现场验收,核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环评一致性及环境管理制度。
②验收组需签署验收意见,明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并形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专项验收
固废专项验收需提交危废转移合同及处置资质证明,生态类项目需补充备用发电机、冷却塔等设施的噪声/废气监测数据。
四、公示与备案阶段
1、公示要求
验收报告需在政府指定平台(如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平台)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保留公示截图及公众意见记录。
2、备案提交
公示无异议后,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材料,包括验收报告、监测数据、公示证明等电子及纸质文件;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确保排污数据与验收报告一致。
五、关键注意事项
1、时效与合规性
验收期限自环保设施竣工日起不超过12个月,超期需向环保部门提交延期说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开展调试及验收,否则验收无效。
2、档案管理
存档材料包括环评批复、监测原始数据、验收会议纪要、公示记录等,保存期限至少5年。
3、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及结论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将面临环保行政处罚。
来源: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