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在环评编制中是否一定将行政处罚文件作为附件?
答: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谢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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