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东莞市中科新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多年专注环保设备研发制造 环保设备系统工程设计\制作\安装一条龙服务
全国咨询热线:137127211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在环评编制中是否一定将行政处罚文件作为附件

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在环评编制中是否一定将行政处罚文件作为附件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5-04-22 点击:10

[文章前言]:问: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在环评编制中是否一定将行政处罚文件作为附件? 答: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

问: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在环评编制中是否一定将行政处罚文件作为附件?

答: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谢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71272119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24小时手机

13712721198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