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关于加快完成我省工业噪声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需要在排污证中增加噪声排放相关内容,那么排污证属于重新申请还是变更申请?
答:您好。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规定,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依据《工业噪声技术规范》,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