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概念和内容
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正式投产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核查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合规性;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验收重点主要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及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完备性等。这里需要特别说明:自主验收是项目由建设转向运营的最终环保合规确认节点,如果没有通过验收,不能开工生产。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02、验收及公示流程
总的验收工作可以拆解成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第二个步骤是对这个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方可形成《验收报告》,第三个步骤是验收公示。第一个步骤: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该项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第一个步骤具体阶段如下图:
第二个步骤:问题整改、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三个步骤:公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在企业网站或其他网站公示),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第三个步骤具体阶段如下图:
来源:生态环境圈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