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客户结合其企业的VOCs治理变更后咨询,VOCs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是否需要环评?其实这个需根据项目阶段、变动性质及行业规定来给结论:
一、如果发生在环评批复后、竣工环保验收前
1、是否需重新环评: 该变动属于“防治污染措施”的调整,但因其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如提升VOCs收集效率、降低VOCs无组织逸散),通常不认定为重大变动。 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但需编制非重大变动说明,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2、后续管理要求: 改造后的VOCs有组织排放口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补充填报新增排放口信息。这里就需要用户要做排污许可证上的定期监测了。
二、发生在竣工环保验收后
1、是否需环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VOCs治理工程(含无组织改有组织)属于“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仅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
2、但有例外情形容易忽略:若此次改造导致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如新增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显著增加),则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进一步的,重大变动判定依据: 需参照国家分行业重大变动清单(如化工、印刷等行业),重点审查是否导致环境影响加重(如排放口位置调整影响敏感点、排放总量变化等)。
来源:生态环境部门